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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休宁县委出台《休宁县基层团组织巡察整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团休宁县委 阅读次数:474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推动增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实效,将督促巡察整改与共青团组织自身整改任务结合起来,建立基层团组织巡察整改监督机制,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扩大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休宁县实际,近期,团休宁县委制定了《休宁县基层团组织巡察整改监督管理办法》(休青〔2021〕26号)。

文件规定了巡察整改过程中基层团组织所需报告反馈的问题内容和规范流程,并对基层团组织在巡察整改中所暴露出的各类问题,明确由上级团组织负责该项日常监督任务的责任部室进行点对点监督指导,实现整改任务定岗定人定责。同时还文件还正式将基层团组织巡察整改这项工作纳入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团干部年度考核中,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升监督整改质效。

下一步,团休宁县委将进一步抓好统筹安排,成立休宁县基层团组织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组,实行工作专题研究、专班负责,通过加强与县委巡察办、整改办、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对巡察单位团组织整改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升县域内党建带团建监督整改工作质效。(团休宁县委 程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