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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团省委公共服务清单(2021年)

发布时间:2021-11-12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10238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备注

1

青年志愿者行动培训指导

1.《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2.《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

团省委宣传部


2

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

《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16〕906号):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皖北六市四县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的资金。

团省委青少年发展和权益维护部


3

安徽省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命名

《安徽省大学生返乡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18〕703号):安徽省大学生返乡创业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促进当地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的财政资金。是用于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园)的,以及省级服务大学生返乡创业工作经费。

团省委青少年发展和权益维护部


4

安徽省“青年文明号”创建

《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皖青创建〔2019〕4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

团省委青少年发展和权益维护部


5

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20〕6号):组织开展安徽2020-2021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招募选拔大学生志愿者,前往四川、陕西、新疆、西藏等省区从事教育、医疗、农业科技、司法、农村党员远程教育以及青年工作等志愿服务工作。

团省委学校部


 6

组织开展“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

《关于认真学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组织开展2021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皖宣明电〔2021〕5号):聚焦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送服务下乡: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和科普活动;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深入农村积极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在农村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

团省委联络部


 7

全省希望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指导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共青团中央发《关于加强希望工程品牌建设若干意见》中青发〔2015〕8号:为进一步明确希望工程的目标和任务,依法加强希望工程品牌建设,推动希望工程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更大的作用。

省希望工程管理办公室


 

 

 


      附件:
      团省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21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