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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追授何九春“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5-12-01 来源:团省委组织部 阅读次数:22735

    近日,共青团安徽省委决定,追授何九春同学“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何九春,男,汉族,安徽肥西人,1996年1月出生。生前系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工程系2014级机械制造专业学生。2015年11月19日15时左右,何九春在合肥市翡翠湖边勇救一名落水女子,因湖水寒冷加上体力不支,不幸沉入水底,经全力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年仅19岁。他的英雄壮举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何九春同学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无私无畏,不怕牺牲,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把生的希望带给别人,用短暂的生命谱写了一曲绚丽的青春凯歌。他的英雄事迹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助人为乐的高贵品质,展现了当代安徽青年的时代风貌,是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的楷模。为表彰何九春同学的高尚品格和英雄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建功成才,共青团安徽省委决定,追授何九春同学“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共青团安徽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向何九春同学学习,学习他热爱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追求;学习他在关键时刻见义勇为、舍已救人的英雄气概;学习他勇担时代使命与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全省各级共青团和青联、学联组织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以何九春同学为榜样,积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艰苦奋斗,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自觉奉献,切实凝聚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正能量,努力做到“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