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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团怀远县委力推三项举措,加强基层经费保障

发布时间:2013-01-10 来源:团怀远县委 阅读次数:24343
       为进一步支持和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团怀远县委通过积极争取上级团委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切实保障基层团委工作经费,以实际行动支持和推动基层基础建设。
      一、保障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团县委为贯彻落实团中央陆昊书记关于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中“为乡镇(街道)团组织提供每年不少于2万元资金支持”的指示,立即着手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并由县委办、政府办联合转发了《县财政局、团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使用及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怀办发〔2012〕57号)。要求各乡镇(区)财政将共青团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每个乡镇(区)团组织工作经费每年2万元,并统一将此经费划拨至团县委代为监管使用,成为全省首家落实该项工作的县级团委。
     二、配套基层专项资金。根据团省委办公室《关于下拨经费分配使用的通知》(皖青办〔2012〕41号)文件精神,在团省、市委为怀远县17个乡镇各配套3000元青少年活动阵地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团县委按照团省、市委的相关要求,报送了申请县财政配套资金的请示,在团县委的积极争取下,县财政给予了配套资金,确保了每个乡镇5000元的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将由团县委统一划拨至各乡镇财政,由乡镇基层团委直接分配使用。
      三、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团县委多措并举,激发了各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基层团组织在活力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此基础上,团县委积极推报优秀典型,为我县基层团建工作突出的龙亢镇和徐圩乡两个乡镇各申请到团中央1万元的专项经费,继续用于基层团建。不仅鼓舞了基层团组织和基层团干的干劲,而且有利于各基层团组织之间形成“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氛围,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共青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后,团县委将以更加务实的作风、通过更加有力的措施,在继续保障基层团委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加强实体化“大团委”建设等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团的各项工作,努力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富有活力的坚强集体。